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4-021
2024年03月14日 02:0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俊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322,232,1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844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42,117,1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40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80,115,0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36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52,451,0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0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2,460,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9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19,990,8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0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796,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02%;反对14,43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78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015,7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2.4785%;反对14,4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7.5148%;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此议案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2,928,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69%;反对18,315,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15%;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46,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4.4029%;反对18,315,9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587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持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岩土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2,725,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98%;反对8,8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17%;弃权6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44,5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8755%;反对8,8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8439%;弃权6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6%。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771,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29%;反对11,789,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587%;弃权6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9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2425%;反对11,789,3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2.4769%;弃权6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8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闵鑫律师、付梦祥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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