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安建颖小吃店(招牌:王府烧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229号-02〈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锦宫居餐饮管理店(招牌:驴肉火烧;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金家坟村南金路11号门西房西1号)现场超范围经营凉菜。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丰百居餐饮有限公司(招牌:自家小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前白虎涧村东大街39号)垃圾桶未加盖使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4、北京国盛益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招牌:晋味缘山西老面馆;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五街煤市口胡同东段北侧北房东3号)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5、北京半塔太福小吃店(招牌:营养快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05号院15号〈临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北京得忠旺财商店(招牌:板面牛杂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后街15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北京沐瑶百货中心(招牌:熟食凉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中街48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昌阳庆军小吃部(招牌: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前白虎涧村东大街22号)消毒后的餐具未保洁存放。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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