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闻竺(某高校工作人员)
今天是“国际劳动妇女节”。实际上,生活中我们并不使用这个文绉绉的“国际劳动妇女节”,我们用的是“三·八妇女节”,简称“三·八”节或“3·8节”。我路过学校外院的时候看到了一幅板报,上书“谁言巾帼非英雄,夜夜龙泉壁上鸣”,从秋瑾那里借来的,油然一股豪迈之气;这豪迈之气的上面,则是一则标语:“祝全体女生三·八妇女节快乐”。这种说法值得玩味——祝的节日是“妇女节”,但祝的对象是“女生”,而不是“妇女”。去年“三·八节”前,曾经有一位女同学煞费心思地编写了一条群发的短信,末尾是“祝女同胞们女生节快乐!”,先是避开了“三·八”,接着又绕过了“妇女”,换成了“女生”。
显然,“妇女”一词让有权利过这一节日的某些主体们感到不舒服和不自在。“妇女”是什么?正确的解释应为“成年女性”,不过按照主流的、常识的理解是:已经结了婚的女子。至于未婚女性,自然不属于这一范畴。她们更愿意称自己为“女神”,起码也得是“女生”。在自媒体新闻中我们甚至看到“女生”有全面取代“女士”的趋向,“这位女生表示……(这位女生已经40岁——据文中)”此类表述随处可见。即使已婚的女性,似乎也忌讳和抵触“妇女”这一称谓,无论是自谓还是他谓。在日常生活中你可曾听过有哪一个女性自称为“妇女”?
实际上,正如“小姐”一词由于具有了特殊的含义而失去了指称的广泛性,并被众人厌弃一样,“妇女”一词也因实际暗含着一些令人尤其是令女性不悦的因素而遭到部分女性的抵制。这里我们假定,同意把“妇女”常识性理解为“已婚女性”。“妇女”往往捆绑了一个现实中沉重的主题:劳动,为了生存而奔波与劳碌——正如我们许多普通人一样;有的人更喜欢与劳动脱钩的“少女”而不喜欢与劳动挂钩的“妇女”,主要是反感与之捆绑的“劳动象征”及其“苦难意涵”。这是关于“妇女”的最大真相,“妇女=劳动女性”。
其次,是“妇女”一词透露了相应群体的个人信息:“已婚”,而这一信息,许多女性都不愿意透露,甚至已婚者也试图“隐婚”。平权主义者已经创造了一个“Ms”(女士)来代替“Miss”(未婚女士)和“Mrs”(已婚女士)以实现和“Mr”(先生,婚否无法体现)的对等,就是为了不因称谓而泄露自己的婚姻信息保护自己的隐私;中国也有着越来越多的女性注重保护自己的隐私。这两大原因决定了:用“妇女”一词来指代“已婚劳动女性”,将注定越来越没有市场,越来越不受欢迎,更遑论指代包括全体已经成年但是未婚或脱离劳动的女人在内的全体女性了。
实际上,“妇女”一词已经失去了民间市场,仅仅停留在政府和社会公益机构里,比如“妇女联合会”和“妇女和儿童权益保障组织”等,作为一种“政治话语”继续存在。这是由于,在“妇女”一词广泛使用的初期,它的确能较好地代表所指的对象,当时的人们尤其是女性结婚早,甚至还有童养媳等现象存在,使得当时成年的女性几乎都是“妇女”——已婚、且参与劳动。以公众熟知的刘胡兰为例,她牺牲时年仅14岁,然而已经订过婚,且在从事革命工作。所以,建国初期的“妇女”几乎确实就等同于成年已婚劳动女性(准确地说是前者包含了后者);理所当然地可以使用“妇女”来指代成年女性了。于是也就有了“妇女能顶半边天”的说法,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这些说法广为传播使得人们耳熟能详,“妇女”一词也还会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场合继续合理存在。
那么,有没有“妇女节”中“妇女”的替代品?当然有,商家力推的“女神节”与女生力推的“女生节”。更好的替代可能是“女士”和“女性”,更能完整地涵盖“妇女节”的适格主体的特征。“妇女节”的过节主体为“成年女性”,在我国法律上近似等同于年满18周岁的女性,这一点没有异议。如果“女性”还存在着定义过宽的问题,那么,“女士”则非常妥帖了,而且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不仅如此,“女士”还是一个偏中性的敬称,如各类致辞中常常出现的是“女士们,先生们,大家晚上好”,而不是“妇女们,先生们,大家晚上好”。
或许还会有人搬出“妇女节”的历史来说事。“March 8th International Working Women’s Day”,还真是大有来头。但这来头指的不是“妇女节”,而是“March 8th International Working Women’s Day”。这中间最关键的是“women”一词。“women”的单数形式woman对应的汉语,除了“妇女”之外,还有一个“成年女性”,也就是,女士。实际上,“国际劳动女士节”还有另一个名字:“联合国女性权益和国际和平日”(U.N. Day for Women’s Rights and International Peace)。这次不是节了,是“日”;而且这次不只是女性可以过这一“日”了,男性同胞们也可以过其中的“国际和平日”(只是这被前一项“女性权益”给冲淡了),当然了,男性也可以为争取女性的合法权益而欢呼去过这个“女性权益日”。
这个“节日”缘起于1857年3月8日,美国纽约服装与纺织女工对于“非人道的”工作环境的抗议和对12小时工作时制的抵制。此后的1908年3月8日,15000名女性在纽约市游行,要求改变工作条件、提高待遇,还打出了代表着经济保障和生活质量的“面包和玫瑰”的著名口号。1910年8月,在丹麦召开的“妇女”( women)大会确定了“以每年的3月8日”作为“全世界妇女( women)斗争日”。1949年,我国确定了每年3月8日为“妇女节”。就历史来看,这样一个“节”的主要目的,在于纪念和激励。在我国,则更多地具有提醒人们关注女性这个弱势群体,以及呼吁社会各方面努力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的作用。这从我国的“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女性团体的官方网站可以直接看出来。也正因为这一历史,有权去“庆祝”这个节日的人也就由当初的“Working Women”扩大到了“females”,即由“劳动妇女”扩大到了“全体女性”。
其实,即使在最初,将“Women”译作“妇女”也是有失偏颇和不尊重历史的(缘起中讲到的抗议,示威者并非都是“已婚妇女”或者“劳动妇女”),这翻译本身就是一种失误;然而,这种失误被人们视而不见并且在传播的过程中一误再误竟至成了“正统”。现在,是时候将“妇女节”的“妇女”改为女士了,也是时候将以尊重女性和保护女性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妇女权益组织”更名为“女性权益组织”了,毕竟,“妇女”这一指称,既无法囊括本来要表达的全体对象,更有刻意排斥与疏远非“已婚”女人之嫌,还被“保障对象”普遍反感,实在难言“尊重”。
当然了,无论改还是不改,广大的新时代的女士们,已经将“妇女”抛弃了,已经在欢欣愉快地度过属于她们自己的“三·八女士节”了,度过属于她们同时也属于全体男士和全人类的“联合国女性权益和国际和平日”了;谁轻视她们的权利,蔑视她们的诉求,耻笑她们的感受,她们就有权利来轻视谁,蔑视谁,耻笑谁,不管“谁”是“妇女”一词还是其他的任何东西、性别,或组织。
她们,女士们,有这个权利!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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