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规定,“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
经公司自查并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沟通,现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年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消除情况
2022年度,信永中和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077,869,442.75元,增厚了公司净资产,降低了资产负债率。股票发行完成后,四川发展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全力支持公司稳定经营。
2024年1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12),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为4.1亿至4.5亿元。
结合公司经营形势及财务状况,公司认为2022年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基础事项在2023年度已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最终以信永中和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信永中和审计项目组分别于2023年 12月、2024 年1月及2024年2月进驻公司现场(境外和境内)开展审计工作。2024年1月3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及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就信永中和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进展和初步拟定的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正在编制中,信永中和亦按年审工作既定计划有序推进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信永中和暂不存在重大分歧,最终以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炼石 公告编号:2024-019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2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5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披露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3月2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若公司2023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提示相关风险。
2、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提示相关风险。
3、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提示相关风险。
三、其他事项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4年3月20日。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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