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6.00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1,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1439%,最高成交价为10.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4元/股,成交金额1,945,716.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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