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2024年03月05日 02:4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农转债”到期日:2024年3月9日(星期六)

  2、“金农转债”兑付登记日:2024年3月8日(星期五)

  3、“金农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4、“金农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

  5、“金农转债”摘牌日: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8号”文核准,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金农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128号”文同意,公司6.5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4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农转债”,债券代码“128036 ”。

  “金农转债”将于2024年3月9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现将“金农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为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即“金农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

  二、到期兑付登记日

  “金农转债”到期日为2024年3月9日(星期六),兑付登记日为2024年3月8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4年3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农转债”持有人。

  三、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金农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06元/张(含最后一期利息,含税),包含最后一年的利息2元/张,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为2024年3月11日。

  四、兑付方法

  “金农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金农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五、摘牌日

  “金农转债”(债券代码“128036”)摘牌日为2024年3月11日。自2024年3月11日起,“金农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2024年3月5日为“金农转债”最后交易日,当日可转债简称为“Z 农转债”。自2024年3月6日起,“金农转债”将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8日),“金农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条件将“金农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为6.81元/股。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20%。依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的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6.00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5.6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有关其他情况请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6.00元(含税)。

  3、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 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6.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七、其他事项

  1、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农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热线电话0755-2716610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

7X24小时

  • 03-11 骏鼎达 301538 --
  • 03-11 星德胜 603344 --
  • 03-04 美新科技 301588 14.5
  • 03-04 中创股份 688695 22.43
  • 02-28 铁拓机械 873706 6.69
  •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