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至1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02%至2.0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2月29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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