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2024年03月05日 02:4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已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4年9月4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494号”《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1,000.00万元,并于2022年8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芯海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15”。

  根据有关规定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芯海转债”自2023年1月2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间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56.00元/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39,846,434股增加至142,156,346股,2022年10月27日起转股价格从56元/股调整为55.71元/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42,156,346股增加至142,381,046股,2023年1月17日起转股价格从55.71元/股调整为55.68元/股。因股权激励归属登记使公司总股本由142,381,492股增加至142,425,592股,2023年12月14日起转股价格从55.68元/股调整为55.6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2023年1月17日、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芯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2024年3月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即47.32元/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4年9月4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9月5日开始,若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4日下午15: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召集人卢国建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无异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2024年3月4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即47.32元/股),已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本公告披露日至2024年9月4日,如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9月5日开始,若再次触发“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芯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芯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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