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4年3月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延期至2024年3月16日披露。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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