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3月4日,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36%(上次披露数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最高成交价格为3.9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4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678.40万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择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2元/股(含本数),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0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3月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2%,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36%(上次披露数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最高成交价格为3.9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4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678.40万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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