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重庆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两江金管罚决字〔2024〕3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罚款3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两江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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