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年02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4-005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2.435万股需要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340,230,446股将减少至340,006,09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40,230,446元变更为340,006,096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180212494

  名称: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青岛市城阳区城东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葛家成

  注册资本:叁亿肆仟万零陆仟零玖拾陆元整

  成立日期:1999 年 12 月 01 日

  经营范围:水溶肥料生产与销售;农药生产与销售(肥料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生产;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农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技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养护;遥感测绘服务、摄影服务;电子商务、软件开发、软件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4-002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葛家成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符合要求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8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25,030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4-003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10:00在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2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陈萍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83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4-004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03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6%。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年2月27日,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出具了《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3月6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3月6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确定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5月10日,登记数量为541.4万股。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3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9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向14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40万股。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意见。

  8、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确定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3月15日,登记数量为99.3万股。

  9、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31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解锁比例为30%,数量为2,167,2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金杜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3.74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2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9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解锁比例为30%,数量为267,18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金杜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解锁比例为30%,数量为2,027,34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金杜出具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有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4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解锁比例为30%,数量为225,03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金杜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

  注:上表中授予日期指中国结算办理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一)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2月18日,截至目前,本次解除限售已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要求。

  (二)解锁条件已完成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8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030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6%。

  ■

  注:鉴于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且锁定期内发生激励对象离职情形,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1、公司及激励对象未有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的30%,共计225,030股办理解锁,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事宜。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本次解锁的8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A),满足第二个解锁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办理该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30%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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