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函告,获悉东塑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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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情况
本次质押后,东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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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含本次质押业务)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含本次质押业务)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7,4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53.3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40%,对应融资余额为43,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东塑集团具备履约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东塑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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