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人员汪宇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高管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具体内容详见已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宇先生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汪宇先生未进行股份减持,其本次减持计划前后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汪宇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汪宇先生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汪宇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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