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45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二楼报告厅。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130名,代表股份745,916,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29%。其中A股股东(包括代理人)65名,代表股份669,132,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1.79%;B股股东(包括代理人)65名,代表股份76,783,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7人,代表股份96,339,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14%。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股份76,432,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9%。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人,代表股份76,432,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9%。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9人,代表股份76,432,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9%。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1人,代表股份669,483,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1.80%。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5人,代表股份669,132,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1.79%;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351,0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1%。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8人,代表股份19,906,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65%。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楚奥、解冰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审议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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