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一、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1、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赵立新先生《关于提议格科微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赵立新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如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毕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2、持续改善经营:公司是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CMOS图像传感器和显示驱动芯片的研发、设计、封测和销售。多年来,公司秉承以持续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理念,致力于核心技术的研发,通过技术实力的精进,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公司独有高像素单芯片集成技术,于2023年顺利实现3,200万像素图像传感器产品量产出货,标志着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高像素单芯片集成技术产品获得客户认可,产品定位从传统的200-800万像素提升到3,200万及以上像素,为公司进军高像素图像传感器市场提供有力保证。同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英寸CIS集成电路特色工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如期结项,标志着公司经营模式实现从 Fabless 向 Fab-Lite 的转变。
未来,公司拟进一步聚焦手机摄像和显示解决方案领域,深化与终端品牌客户的合作关系,深耕Fab-Lite经营模式,在产品定位方面实现从高性价比产品向高性能产品的拓展,在产品应用方面实现从副摄向主摄的拓展。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公司将积极采取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公司网站、上证E互动、电话会议、现场调研和路演等多样化方式开展投资者沟通工作,回复投资者密切关注的问题,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并计划2024年度于上证路演中心召开不少于3次业绩说明会。
4、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维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二、提议回购的具体内容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首席执行官赵立新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赵立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如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毕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如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毕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3.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提议人赵立新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赵立新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暂无直接增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赵立新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三、风险提示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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