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2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公告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事宜的第二次公告(第一次公告为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原因系,公司前次办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业务时,股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所持55,500股存在已出借尚未归还的情形,故公司为其申请了部分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截至2024年2月19日,其出借股份均已全部归还,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日(星期五)。

  5、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请勿在解限期间办理转托管、质押式回购等会导致托管单元发生变更的业务,否则可能导致相应股东解除限售失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1号)同意注册,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6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313,200股,并于2023年2月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67,939,870股变更为757,253,07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24,564,71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6.4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632,688,35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3.55%。

  2023年8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数量为7,954,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4年2月19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股份数量为250,858,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截至2024年2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757,253,07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383,377,646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0.6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373,875,424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9.3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股份数量为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5,500股,将于2024年3月1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户,为战略投资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该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3月1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为1,431,160股,公司前次办理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业务时,股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所持55,500股存在已出借尚未归还的情形,故公司为其申请了部分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2024年2月19日已有1,375,660股上市流通。截至2024年2月19日,其出借股份55,500股均已全部归还,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4年2月1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2: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剩余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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