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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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8日 00:5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2月1日,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2024年2月3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012)。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于2024年2月26日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于2024年2月6日回购股份比例达1%,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区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6日(以下简称“回购实施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4,000,0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19,922,983股的1.94%,最高成交价为4.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0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5,021.4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2月26日,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最高限额,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执行情况与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700万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1,4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19,922,983股的1%至2%。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最高限额,本次回购价格未超过公司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

  三、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符合要求的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期间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符合相关要求。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关于敏感期、交易时间及价格的要求。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000,023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新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

  根据《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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