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 2 月 27 日,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7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040,000 股的比例为 0.2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50元/股,最低价为11.0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8,758.1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5日,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程家明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程家明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竟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7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3,040,000 股的比例为 0.2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50元/股,最低价为11.0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8,758.1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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