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万林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ST万林 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02月28日 00:5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2024年2月23日、2月26日、2月27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6日和2024年2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根据公司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00万元至-15,000万元;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000万元至-17,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股东陈明(代陈浩持有)、陈浩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樊继波于2023年3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明(代陈浩持有)、陈浩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8%)转让给樊继波。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于2024年2月22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除已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2月23日、2月26日、2月2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00万元至-15,000万元;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000万元至-17,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结果,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控股股东质押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苏瑞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6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64.30%,占公司总股本的9.4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72,609,970股,占其持有股份的39.37%,占公司总股本的11.47%。

  (四)其他风险提示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2023〕第01110859号)。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中,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林产业园”)起诉山东省微山湖大运煤焦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山湖大运”)及陈玉芳、朱思利的合同纠纷案经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被告微山湖大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公司及万林产业园预付款141,139,732.27元及利息,驳回公司、万林产业园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已就上述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本次上诉案件,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短期内公司股价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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