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7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3号运机集团办公楼四楼418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线上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87,90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938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87,51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97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8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0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6人,代表股份72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4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4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8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0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交易标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交易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交易对价的支付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过渡期损益归属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职工安置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债权债务处理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7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晓奕、燕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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