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53号),于2023年11月1日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4号)。
近日,公司收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出具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甬兴证券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原指定尚融女士、邱丽女士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现尚融女士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甬兴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钱丽燕女士接替尚融女士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钱丽燕女士和邱丽女士。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影响甬兴证券对公司的发行工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尚融女士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后附钱丽燕女士的简历。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钱丽燕女士个人简历
钱丽燕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甬兴证券投资银行一部董事总经理。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江苏华辰、和佳医疗、金利华电、棒杰股份、华达科技等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凌钢股份、易事特、中国海诚等公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洲明科技、游族网络等公司的可转债项目;格力地产、信达地产、西南药业、香山股份等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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