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拟变更事项基本情况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乐种业”)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投”)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于2023年7月1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国投集团拟新设境内全资子公司国投种业(已于2023年9月26日成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投种业”)以现金收购的方式受让合肥建投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 122,802,99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文同),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2023年12月6日,合肥建投与国投种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合肥建投拟向国投种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122,802,996股,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0%。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国投种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4年1月,国投种业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4]31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12月8日、2024年1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和《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本次拟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合肥建投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23日出具了《省国资委关于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皖国资产权函〔2024〕33号),原则同意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122,802,996股股份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至国投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拟变更事项尚需履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程序,且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审批程序是否可以通过以及通过的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省国资委关于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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