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斌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费新毅、张宇星、HUA RUN JIE、沈保卫、沈贤峰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同时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存在偏差,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且因上述原因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1万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定价,即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9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93元/股,回购价款合计3,221.255万元。回购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该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2023年发行新增股份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及终止,公司总股本由380,641,934股变更为402,233,20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80,641,934元变更为人民币402,233,207元。
公司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周四)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会俊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合计541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系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及终止实施所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同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8日,公司对《天奇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确定以2021年9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75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46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5万股。
(六)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2年8月25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45万股,授予价格为5.9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32人,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万股。
(八)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4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1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公司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7.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6月26日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十一)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25%,并同意公司对1名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7名因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非A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85万股,回购价格为5.93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1.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181%,并同意公司对1名因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非A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7.5万股,回购价格为5.96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且公司层面2023年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同时因市场环境变化,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存在偏差,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且因上述原因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1万股。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定价,即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96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5.93元/股,回购价款合计3,221.255万元。回购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4日、2021年11月9日、2022年8月27日、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2月27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6月27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0日、2024年2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一)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而回购注销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激励计划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当前达成情况如下:
鉴于上述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4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6.75万股,回购注销3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5万股,合计250.25万股。
(三)因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制定本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较大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4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216.75万股及3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67万股,合计283.75万股。
综上,根据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41万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37.5万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3.5万股。
三、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54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33%。其中,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3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07%;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3.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72.8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25%。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同时,根据本激励计划,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至今,公司未发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需要调整回购数量的事项,仅涉及派息事项。因此,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以授予价格为定价,即首次授予部分按5.96元/股的价格回购,预留授予部分按5.93元/股的价格回购。
综上,公司本次拟合计回购注销541万股限制性股票,预计回购价款合计3,221.25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37.5万股,回购价格为5.96元/股,预计回购价款2,607.5万元;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3.5万股,回购价格为5.93元/股,预计支付回购价款613.755万元。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变动前股本结构表截至2024年2月26日,上述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始终重视对人才的激励,在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等方式继续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充分考虑行业、市场环境并结合同行业成功经验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继续研究并适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合计541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终止及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及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及回购尚需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天奇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天奇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票已于2023年10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124,773股,公司总股本由380,641,934股变更为407,766,70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80,641,934元变更为人民币407,766,707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0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37号),对公司截至2023年9月28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3年9月28日止,天奇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99,999,989.3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894,403.7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2,105,585.6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27,124,77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64,980,812.61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766,707.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407,766,707.00元。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7名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7,766,707股变更为407,718,20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7,766,707元变更为人民币407,718,207元。
3、2023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7,718,207股变更为407,643,20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07,718,207元变更为407,643,207元。
4、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存在偏差,董事会同意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1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7,643,207股变更为402,233,20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07,643,207元变更为402,233,207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0日、2024年2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拟定于2024年3月14日(周四)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3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0日、2024年2月2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3为关联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议案1-4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将全部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11日的上午9:00-17:00
2、登记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
电话:0510-82720289
传真:0510-82720289
邮箱:liukangni@jsmiracle.com
联系人:刘康妮
通讯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288号
邮政编码:214187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与公司进行确认。
(二)参加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下同)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宜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009 ;投票简称:天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2024年3月8日下午15:00收市后,我单位(个人)持有“天奇股份”(002009)股票 股,拟参加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 联系电话: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 持股数额: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2、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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