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深交所提交了《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申请文件。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2024]4号),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公司发行注册程序。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0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其辰”)的通知,天津其辰拟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4]10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无异议函》,天津其辰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天津其辰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深交所无异议。天津其辰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正式向深交所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无异议函》自动失效。天津其辰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发行部分或不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其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93,41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2%。天津其辰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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