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年8月24日,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8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7)。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9月1日披露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二)2024年2月23日,公司回购期限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606,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回购最高价格29.1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4.50元/股,回购均价24.7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000,774.8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7)。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及原有股份结构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606,166股,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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