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69号)核准,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95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9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6,848,500.00元(不含税),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702,830.2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448,669.8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喜验字[2020]第00097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8日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因公司全称已发生变更,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要求,公司近日与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30 6606 5013 **** ****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文科园林总部大楼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汪晨杰先生、杨涛先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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