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近日,湖北省黄石市铜绿山铜铁矿尾矿库“3.12”溃坝事故修复工程顺利通过验收。据悉,这是湖北省首个由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修复工程通过验收。
2017年3月12日凌晨2点10分,位于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的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冶有色公司)铜绿山铜铁矿尾矿库西北坝段发生一起溃坝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失联。溃坝淹毁及污染下游泉塘村土地约693.3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18.28万元。该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事件,被有关部门定为较大级。
损害环境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2018年1月1日起,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20年9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将该事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交办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该局经核查后,向大冶有色公司发起生态环境损害索赔。
经多番磋商,2021年9月10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同大冶有色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双方协定该公司总计赔付1258万元。其中,大冶有色公司开展污染修复工程,工程造价902万元。施工内容包括:通过构建垂直防渗墙阻止重金属的横向迁移,泄露尾矿表层建立柔性抗渗阻隔层阻止重金属随地下水纵向迁移,并在表层覆盖约 0.5m厚可种植的土壤,后期可种植一些非食用性经济作物,建设监测水井,以监测地块对环境的影响。该工程已于2023年6月10日完工。此次通过验收的即为该修复工程。
此次验收由黄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以“现场查勘+评审会”的方式进行。评审会邀请3位专家组成专家组,从合规性、完整性、科学性等方面对修复工程效果进行评审,认为修复工程已达到修复目标,且修复方提出的地块利用管理措施可行,符合风险管控相关要求。同时,大冶有色公司将按照评估报告和专家意见,加强管理,确保生态修复效果的长效性。会议邀请了黄石市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污染地块所涉街道、村委会的代表参加。
“我们坚持以科学鉴定为基础、环境修复为目的,通过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的主动履职和依法支持,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落实,达到修复工程污染可控,环境风险降到最低,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办理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
近年来,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办理了一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有效修复,促进“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下一步,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以法治的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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