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20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规定,现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若2023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列相关情形,即:(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5)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若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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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2023年触发上述情形任一条款,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
(一)公司目前正处于预重整阶段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目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19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2023)藏01民初25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CARLSBERGINTERNATIONALA/S(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作为原告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原告向拉萨中院请求判决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作为被告方之一向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返还分红款9500万元;罗希先生作为被告之一对共计1.9亿元的款项返还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01民初25号,裁定驳回原告嘉士伯公司的起诉。
2023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上诉人嘉士伯公司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藏高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2024年1月16日,西藏高院通过电子平台向公司发送《民事裁定书》(2023)藏民终51号,裁定:1.撤销拉萨中院(2023)藏01民初25号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拉萨中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1月17、2024年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2023-096、2023-110、2024-015)。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4年2月20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通过电子平台发送的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2024)藏01民初10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嘉士伯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大川高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19日立案。本案案号(2024)藏01民初10号。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2024)藏01民初10号。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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