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材料(天津)”)于近日收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下发的《关于康达新材料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高新审建审﹝2024﹞27号)。
该批复同意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实施,要求康达新材料(天津)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示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及相关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环评批复取得后,公司及康达新材料(天津)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和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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