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吊顶”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徜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徜胜”)出具的《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上海徜胜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现因执行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7位合伙人持有的部分友邦吊顶股份变更登记至其名下(共计8,800,593股,占友邦吊顶总股本的6.6951%),相关手续已于2024年2月20日办理完毕,并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徜胜非交易过户明细
二、非交易过户前后持股情况变化
1、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上海徜胜持有公司股份占友邦吊顶总股本的6.6951%;
2、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原上海徜胜合伙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过户至上海徜胜名下间接持有,过户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3、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情况
骆莲琴为友邦吊顶实际控制人,其与时沈祥、时间、骆旭平为一致行动人,上海徜胜非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由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徜胜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0.00%增加至6.6951%,具体内容祥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骆莲琴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8.7916%降低至65.611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0.00%增加至3.1802%,总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因上海徜胜非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骆莲琴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能够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由68.7916%降低至65.611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三、其他事项相关说明
1、上海徜胜全体合伙人于2024年2月20日签署《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承诺自相应友邦吊顶股份非交易过户至上海徜胜名下后,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2、上海徜胜于2024年2月20日签署《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自友邦吊顶股份非交易过户至上海徜胜名下时,承诺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2)上海徜胜承诺继续将严格遵守上海徜胜及其前身嘉兴市友邦电器有限公司在友邦吊顶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限售等承诺。
(3)如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上海徜胜持有的友邦吊顶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次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3、上海徜胜全体合伙人及上海徜胜出具的《承诺函》;
4、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零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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