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2月21日,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5 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1 条的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2024年2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3 3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做出的最终决定,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相关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并严格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存在最近一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4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4-004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智造新城工业区全域土地
综合整治项目-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
治理修复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3、合同总金额为叁亿叁仟伍佰贰拾壹万肆仟元整(¥335,214,000.00元);
4、本公告所述项目工程实施,或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工期不能依约完成,或有不能及时验收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项目背景
2024年2月1日,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收到招标人一衢州通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盛投资”)确认的《中标通知书》,由博世华及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建设”)组成的联合体,为智造新城工业园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项目的中标单位。
2月21日,公司收到收到博世华、宏兴建设与通盛投资签署的《智造新城工业园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项目服务采购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二、合同签署情况
1、项目名称:智造新城工业园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项目
2、承包方:博世华、宏兴建设
3、发包方:通盛投资
4、合同金额:估算价:叁亿叁仟伍佰贰拾壹万肆仟元整(¥335,214,000.00元);
5、合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资料
企业名称:衢州通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目前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和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交易对手方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服务范围:施工场地的综合治理;
2、合同生效条件: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部分预付款,之后安工程量进度进行结算;
4、违约责任:按合同相关约定安排管理人员并确保工程质量,如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相关情形,按合同约定处理。
五、合同履约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持续巩固公司在环保综合治理领域的优势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述项目工程实施,或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工期不能依约完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及合同双方情况的变化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所涉及业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博世华的日常主营业务,已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报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批。
八、备查文件
《智造新城工业园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项目服务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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