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2809,股票简称:红墙股份;
2、债券代码:127094,债券简称:红墙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0.89元/股;
4、转股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
自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9日,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可能触发“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后续正式触发“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行使“红墙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3号),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1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1,600.00万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红墙转债”,债券代码“127094”。
二、“红墙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应当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红墙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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