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18044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债券代码:118044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2024年02月21日 02:3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维护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积极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采取包括回购公司股份等措施,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坤明先生递交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提议》。汪坤明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从维护公司、股东、员工的长期利益出发,提议公司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采取包括回购公司股份等措施,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

  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坤明先生

  提议时间:2024年2月19日

  (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7.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价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8.关于回购股份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暂以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 聚焦经营主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真空绝热板及真空技术应用产品开发,是国内真空绝热板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已成为全球头部冰箱企业主要或重要的真空绝热材料供应商。

  得益于发达国家与地区冰箱能效标准的提升、国内冰箱消费结构的改变,真空绝热板市场需求旺盛,公司销售业绩持续向好。公司将抓紧市场机遇,加快扩产节奏,提升市场供应能力。

  (1)进一步加快安徽真空产业制造基地的建设,力求在2024年年内基本完成主要建设目标。

  (2)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生产流程自动化水平,提升生产效率;同时加快现有连城生产基地的新增产能建设进度。

  (3)公司将通过加大研发资金和人才投入,推进四边封VIP中试设备的开发以及量产研发、金属VIP量产研发和送样测试工作、多样化芯材VIP产品开发等,促进公司产品分级化、应用场景多样化等拓展,以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将继续推进真空玻璃项目产业化进度,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业务支撑。

  三、 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公司将继续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热线、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线上及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广大投资者积极沟通,使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运作模式、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2023年公司举办3场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1场可转债发行公司网线路演、1场上市公司网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以及多场投资者关系交流活动。公司计划2024年度召开不少于3次业绩说明会。

  四、 坚定落实股东回报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自公司上市后持续落实分红计划,近三年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024年公司将继续按分红规划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将继续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债券代码:118044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或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提议及内容

  2024年2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股份回购》(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25.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2.5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16,00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62.50万股至125.00万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实施前和实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表变动情况暂未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其他因素影响,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5,424.5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0,164.86万元,流动资产113,149.3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85%、4.54%、4.42%。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5,0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7.20%,货币资金为54,933.47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本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正在实施的增减持计划。

  (十)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

  (十一)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和未来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本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债券代码:118044 债券简称:赛特转债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20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召集。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625,000股至1,2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4%至1.08%。

  6.回购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②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价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8.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生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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