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林姿辰 每经编辑 陈俊杰
2月8日,昭衍新药发布实际控制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冯宇霞、周志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自2020年11月5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因H股上市被动稀释和主动减持,冯宇霞、周志文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累计减少8.16%。冯宇霞、周志文作为昭衍新药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并及时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2年5月27日累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16%时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昭衍新药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冯宇霞是昭衍新药董事长。2月6日,昭衍新药曾公告称收到冯宇霞《关于提议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冯宇霞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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