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雁吉祥2月8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张能勇、胡苏平、刘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梅雁吉祥、董事会秘书胡苏平、财务负责人刘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提前确认收入的违规行为。
梅雁吉祥董事长兼总经理张能勇、董事会秘书胡苏平、财务负责人刘冬梅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其中张能勇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胡苏平对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刘冬梅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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