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赵博宇)2月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提出包括校外机构命名、教师队伍资格等二十条涉及校外培训的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校外培训使用的材料,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其中实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应同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校外培训应当安排在培训所在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培训时长、时段等作出具体规定。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