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合同的执行及价款结算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因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变化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2、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3年切入人工智能赛道以来,业务取得进展。公司全资子公司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锦人工智能”)近期分别与武汉迈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异科技”)、北京易起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起联科技”)、上海泛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超数字”)签订了《算力服务合同》,向迈异科技、易起联科技、泛超数字提供算力服务,三笔服务合同共计含税总金额为84,56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科电子”)与无锡众智联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智联能”)签订了《销售合同》,威科电子向众智联能销售算力设备,含税总金额为31,406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韶光”)与厦门吾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芯科技”)签订了《销售合同》,长沙韶光向吾芯科技销售算力设备,含税总金额为31,437万元。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武汉迈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成林
注册资本:1,414.0258万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8号武汉软件新城2.1期B1栋101号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通信电子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兼零售;信息服务业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湖北省(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内容)(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信业务销售代理与技术服务;通信网络工程;物联网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类似交易:无
履约能力: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2、北京易起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磊磊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水仙西路99号2层01-25319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旅游信息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培训);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产品设计;翻译服务;会议服务;公共关系服务;数据处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零售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经营电信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类似交易:无
履约能力: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3、上海泛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华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2729号2幢3层301-417室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类似交易:无
履约能力: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4、无锡众智联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利忠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20号立业楼A栋101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消防技术服务;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类似交易:无
履约能力: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5、厦门吾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芳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霞阳社区东路468号301室之四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5G通信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类似交易:无
履约能力: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算力服务合同
1、合同一:《算力服务合同》
甲方:武汉迈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4年1月5日
合同金额:总金额为18,240万元。同时双方约定:可根据算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在当期服务费单价的基础上,进行上下15%以内的浮动调整。
各方权利义务:合作内容为算力服务,包括向甲方交付的算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基础运营服务。乙方提供算力服务对应的算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甲方验收后,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和服务时间向甲方开展算力服务。
生效条件及时间:合同签署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预付款(即2个月服务费)和押金后合同生效,甲方收到前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货运,将算力服务对应的算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发往甲方指定地点。
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共3年,自服务起始日起算,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终止协议为止。
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交付成果的,乙方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月服务费的0.05%;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甲方每逾期付款一天,支付应付未付款额的0.05%;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服务期满,乙方给与甲方30个工作日用来数据迁移,特殊情况乙方应当适当宽限。甲方应将本次算力服务对应的算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退还给乙方。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付费方式为押一付三,即每三个月作为一个计费周期。
2、合同二:《算力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易起联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4年1月17日
合同金额:总金额为18,240万元。后续根据算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市场价格波动,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各方权利义务:合作内容为算力服务,包括向甲方交付的算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基础运营服务。乙方提供算力服务对应的算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甲方验收后,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和服务时间向甲方开展算力服务。
生效条件及时间:合同签署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预付款(即2个月服务费)和押金后合同生效,甲方收到前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货运,将算力服务对应的算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发往甲方指定地点。
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共3年,自服务起始日起算,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终止协议为止。
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交付成果的,乙方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月服务费的0.05%;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甲方每逾期付款一天,支付应付未付款额的0.05%;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服务期满,乙方给与甲方30个工作日用来数据迁移,特殊情况乙方应当适当宽限。甲方应将本次算力服务对应的算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退还给乙方。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付费方式为押一付三,即每三个月作为一个计费周期。
3、合同三:《智能算力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武汉迈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4年1月26日
合同金额:2,000万元
各方权利义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智算云产品及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标准,定制高性能AI服务器、网络设备及云平台。
生效条件及时间: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二(0.2%。)向甲方收取迟延违约金。 如因乙方原因,本智能算力服务平台不能延续的,甲方有权继续使用本智能算力服务平台,双方协商处置后续服务费支付方式。如因甲方原因,本智能算力服务平台不能延续的,乙方有权接管本智能算力服务平台及客户,甲方应按照剩余未支付产品订购费50%支付违约金。
付款方式:智算云上线7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支付400万元,剩余款项分8期(以6个月或12个月为计算周期)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4、合同四:《算力服务合同》
甲方:上海泛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航锦(武汉)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4年2月4日
合同金额:总金额为46,080万元。后续根据算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市场价格波动,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各方权利义务:合作内容为算力服务,包括向甲方交付的算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基础运营服务。乙方提供算力服务对应的算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经甲方验收后,按双方约定的价格和服务时间向甲方开展算力服务。
生效条件及时间:合同签署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预付款(即2个月服务费)和押金后合同生效,甲方收到前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货运,将算力服务对应的算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发往甲方指定地点。
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共4年,自服务起始日起算,至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终止协议为止。
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交付成果的,乙方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逾期交货部分月服务费的0.05%;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甲方每逾期付款一天,支付应付未付款额的0.05%;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服务期满,乙方给与甲方30个工作日用来数据迁移,特殊情况乙方应当适当宽限。
付款方式:甲方付费方式为押一付三,即每三个月作为一个计费周期。
(二)销售合同
1、合同一:《销售合同》
甲方:无锡众智联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4年1月23日
合同金额:31,406万元(含税)
各方权利义务:乙方向甲方销售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数量以双方实际交付确认为准)。
生效条件及时间: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交货日期:按批次交货:乙方于收到每次货款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批货物。供货周期为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3月31日。
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按时交付设备,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其未按时交付设备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保证按时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其未按时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付款方式:每次发货前全额支付对应产品的货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批次货款总额100%后乙方开始发货。
2、合同二:《销售合同》
甲方:厦门吾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4年2月2日
合同金额:31,437万元(含税)
各方权利义务:乙方向甲方销售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数量以双方实际交付确认为准)。
生效条件及时间: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交货日期:按批次交货:乙方于收到每次货款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批货物。供货周期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31日。
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按时交付设备,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其未按时交付设备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保证按时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其未按时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付款方式:每次发货前全额支付对应产品的货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批次货款总额100%后乙方开始发货。
上述合同已就违约、赔偿和纠纷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经营规划,有利于夯实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业务基础,扩大公司人工智能板块的经营规模,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如合同能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的执行及价款结算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因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变化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算力服务合同-迈异》、《算力服务合同-易起联》、《智能算力服务合作协议-迈异》、《算力服务合同-泛超》、《销售合同-威科电子》、《销售合同-长沙韶光》。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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