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2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4-004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4年2月5日通过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张锦宏、关晓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于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张锦宏、关晓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等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等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张锦宏、关晓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于向中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关联董事张锦宏、关晓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审议,同意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42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以2024年2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0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筹备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4-005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金融业务,2024年2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张锦宏董事、关晓东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石化财务公司51%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石化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6667972471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大厦二期3号楼15层

  负责人:刘亚平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5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92907C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富

  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

  成立时间:1988年7月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98亿元,存放同业款项60亿元;2023年实现利息收入5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2亿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1、本协议甲方包括甲方及其所属各分公司、以及全资、控股企业。

  2、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存贷款、票据、结算、外汇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乙方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3、本协议的范围不包括甲方的募集资金,甲方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4、甲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与乙方通过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甲方资金提供给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向非由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委托贷款的情形除外。

  (二)服务原则及方式

  1、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服务,按照“用款自由”原则,甲方可随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资金的灵活需求;甲方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之一。

  2、乙方将甲方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承诺其于任何时候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需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

  3、双方可以本协议的条款作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签署具体的金融业务协议。每份具体的金融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必要的服务内容,并于任何重大方面符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4、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将会以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上述单独签署的具体金融业务协议将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并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

  (三)交易限额

  协议生效期间,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甲方权力机关批准的上限;且甲方(含甲方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乙方的存款余款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款的比例不超过30%。

  (四)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金融服务的定价,遵守以下原则:

  1、存款业务服务:乙方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境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

  2、贷款业务服务:乙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

  3、票据承兑、贴现、委存委贷、保理和提供担保等业务服务:由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4、结算业务服务:结算费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同业水平执行。

  5、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境内同期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甲方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期间,甲方应按照监管要求对存放在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乙方配合甲方提供评估所需的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除外。甲方应对乙方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甲方根据监管规定,对与乙方开展的金融服务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甲方按照监管要求对存放在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甲方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利益;如乙方发生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或其他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风险事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协助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累计发生贷款0元,贷款余额为0.1亿元,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公司的利息合计为0元。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合计为5.32亿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石国化财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能为公司提供长期优质的金融服务,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拟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4-006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发生存、贷款金融业务,2024年2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张锦宏董事、关晓东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持有盛骏公司100%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盛骏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持有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放债人牌照。

  盛骏公司目前经营范围:从事中国石化集团境外资金运作和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境外企业结算、融资、外汇等业务需求,向银行统一办理开户、存款、收付款、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外汇买卖、现金管理等业务。

  盛骏公司在迪拜、新加坡、伦敦和纽约设有全资子公司,负责中东、东南亚、欧洲和美洲区域相关资金和金融业务。

  盛骏公司商业登记证号18879764-000-11-20-4,董事长寿东华,注册资本16.3亿美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403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盛骏公司货币资金余额796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3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1亿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

  1、本协议甲方包括甲方及其所属各分公司、以及全资、控股企业。

  2、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存贷款、票据、结算、外汇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乙方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3、本协议的范围不包括甲方的募集资金,甲方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4、甲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与乙方通过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甲方资金提供给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向非由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委托贷款的情形除外。

  (二)服务原则及方式

  1、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服务,按照“用款自由”原则,甲方可随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资金的灵活需求;甲方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机构之一。

  2、乙方将甲方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承诺其于任何时候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需遵循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

  3、双方可以本协议的条款作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签署具体的金融业务协议。每份具体的金融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必要的服务内容,并于任何重大方面符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4、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将会以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上述单独签署的具体金融业务协议将于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并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

  (三)交易限额

  协议生效期间,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率)最高不超过甲方权力机关批准的上限;且甲方(含甲方控股的子公司)存放在乙方的存款余款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款的比例不超过30%。

  (四)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金融服务的定价,遵守以下原则:

  1、存款业务服务:乙方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

  2、贷款业务服务:乙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香港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

  3、票据承兑、贴现、委存委贷、保理和提供担保等业务服务:由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须符合香港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则的规定。

  4、结算业务服务:结算费率须符合香港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则的规定。

  5、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香港同期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五)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甲方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期间,甲方应按照监管要求对存放在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乙方配合甲方提供评估所需的财务报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除外。甲方应对乙方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甲方根据监管规定,对与乙方开展的金融服务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甲方按照监管要求对存放在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如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甲方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利益;如乙方发生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或其他影响甲方资金安全的风险事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协助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盛骏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盛骏公司累计发生贷款0亿元,贷款余额为17.12亿元,公司支付给盛骏公司的利息合计为0万元。公司在盛骏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合计为119万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公司能为公司提供长期优质的金融服务,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

  4、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放债人牌照;

  5、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商业登记证;

  6、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4-007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等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在境内设立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财务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石化财务公司51%的股权;在香港设立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骏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盛骏公司100%的股权,石化财务公司与盛骏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

  2024年度,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每日在上述两关联财务公司累计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预计2024年美元存款利率为0.5%,人民币存款利率范围为0.15%至0.35%。

  2024年度,预计公司在人民币33亿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获得上述两家财务公司的贷款。预计公司2024年平均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预测贷款利率范围为2.9%至4%,按照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综合贷款利率3.5%预测,公司2024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贷款的累计应计利息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024年度,预计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办理不超过21亿元的授信业务,在盛骏公司办理不超过21亿元的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贷款、商业汇票、保函等业务。

  2024年度,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和盛骏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委存委贷、保理、结算等业务,由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等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张锦宏董事、关晓东董事作为关联方,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经理层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行调配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的存、贷款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6667972471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大厦二期3号楼15层

  负责人:刘亚平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15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关联公司名称: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692907C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蒋永富

  注册资本:18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1988年7月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98亿元,存放同业款项60亿元,实现利息收入5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2亿元。石化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3、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1995年3月在香港注册成立,持有香港特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放债人牌照。

  盛骏公司目前经营范围:从事中国石化集团境外资金运作和管理,集团公司所属境外企业结算、融资、外汇等业务需求,向银行统一办理开户、存款、收付款、贷款、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外汇买卖、现金管理等业务。

  盛骏公司在迪拜、新加坡、伦敦和纽约设有全资子公司,负责中东、东南亚、欧洲和美洲区域相关资金和金融业务。

  盛骏公司商业登记证号18879764-000-11-21-9,董事长寿东华,注册资本16.3亿美元,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403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盛骏公司货币资金余额796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3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1亿元。盛骏公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盛骏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2、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LPR利率。在盛骏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

  3、在财务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委存委贷、保理等业务,由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参照市场价格执行;办理结算业务服务,结算费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同业水平执行;办理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费用标准不高于境内同期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在盛骏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委存委贷、保理等业务,由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费率或利率须符合香港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则的规定;办理结算业务,结算费率须符合香港相关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则的规定;办理除上述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费用标准不高于香港同期主要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上述定价依据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及盛骏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以及授信等金融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累计发生贷款合计人民币0元,贷款余额合计人民币为17.22亿元,公司支付给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的利息合计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在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33亿元。

  2024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石化财务公司以及盛骏公司累计新开票据7267万元,贴现票据3615万元,开具保函131万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在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贷款所公布的LPR利率,在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

  上述两家关联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上述两家关联财务公司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委存委贷、保理、结算等金融业务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收费标准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节约财务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营业执照;

  5、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放债人牌照;

  6、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商业登记证;

  7、与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8、与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9、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

  10、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4-008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融资渠道,有效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于2024年向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委托贷款规模不高于1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不超过1.08%。

  2024年2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张锦宏董事、关晓东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286X1

  注册资本:32654722.2 万元

  成立时间:1983年09月14日

  法定代表人:马永生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

  经营范围: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石化集团申请托贷款,委托贷款规模不高于1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不超过1.08%。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为进一步充盈公司运营资金、拓展资金渠道而发生,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委托贷款总金额

  2024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接受中石化集团委托贷款0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中石化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利率低,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进一步充盈公司运营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4-009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全资子公司。

  2、本次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23%。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机械”或“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有效利用公司整体优势,为下属子公司创造良好的运营条件,根据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拟预计提供不超过16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保函、信用证、商业汇票等)、投标以及履约担保。以上额度项下所出具担保均为信用担保,以担保协议实际约定的担保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本次董事会之前正在执行的担保以及之后预计新增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将滚动使用,公司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已经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消灭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担保额度。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可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超出本次预计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2024年2月5日,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担保情况

  ■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中石化四机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机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6日

  2.注册地址:荆州市荆州区龙山寺街一号

  3.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国友

  5.主要业务: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的研制、销售和租赁;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阀门和旋塞的研制和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研制和销售。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机公司100%的股权。

  8.四机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二)中石化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钻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8月21日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工园一路5号

  3.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叶道辉

  5.主营业务:石油天然气钻采工具的研制和销售;非油用破岩工具及专用设备和配件研制和销售;钻井工具一体化技术服务。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钻公司100%的股权。

  8.江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中石化石油机械国际事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08月06日

  2.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华工园一路5号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贾幼超

  5.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石油天然气钻采专用设备和工具销售;钢管、阀门和天然气压缩机销售。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国际公司100%的股权。

  8.国际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主要包括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和招标单位等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发展、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强其综合实力;

  2、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现金流,具备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0.17亿元(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2023年10月2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7.1785元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28.97亿元的35.11%。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4-010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 2024年2月5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 47.4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 4.08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发行石化机械A股普通股股票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石化机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4年2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0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600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941,003,689股的1.7%。预留100.8万股,占授予总数的6.3%。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3、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4、本计划激励对象不超过19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其中首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83人,预留不超过7人。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分期实施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6、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每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7、本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8、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公司现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依据年度考核得分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分别对应优秀、良好、称职、待改进、不称职五个等级。若激励对象近三年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则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符合授予条件,该激励对象可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9、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说 明:

  ① 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中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

  ② 在计算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时,采用税后净利润为核算口径。

  ③ 自2022年初至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股权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行为,则在业绩考核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净资产增加值的影响。

  ④ 上述“同行业”指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专用设备制造业”。

  对授出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

  公司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司在“专用设备制造业”类企业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类型相近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样本,共计20家(不包括“石化机械”),具体如下:

  ■

  对标企业在权益授予后的考核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上述对标企业发生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原因导致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按公司现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依据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将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分别对应优秀、良好、称职、待改进、不称职五个等级。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的,则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符合行权条件,其中:良好及以上的,其当期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称职的,按当期限制性股票85%的比例解除限售,未解除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并注销。

  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待改进和不称职的,则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

  ■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6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3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9、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3日,以4.08元/股的价格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4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3日,并同意以4.08元/股的价格向183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1,4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如下:

  (一)公司需满足的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健全,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到位。

  (2)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人数应当达到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劳动用工、业绩考核、薪酬福利制度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激励对象需满足的条件

  1、按公司现行年度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近三年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工作指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4)激励对象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4年2月5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47.4万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7人,为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四)授予价格:4.08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石化机械A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解除限售,每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2月5日,预留授予的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65.41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分期确认,详见下表:

  ■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2月5日,并同意以人民币4.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47.4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4-011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上午9:15至2024年2月2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发布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议案 1、2、3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应回避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议案 1、2、3、4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和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4年2月26日  9:00-11:30  14:00-17:00

  2024年2月27日  9:00-11:30  

  3、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A2座12层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艳霞  邵旭佳

  联系电话:027-63496803

  传    真:027-52306868

  邮政编码:430205

  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52”,投票简称为“机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52  证券简称:石化机械 公告编号:2024-012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4年2月5日通过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传真通讯方式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2月5日,并同意以人民币4.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47.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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