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叶福忠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努力通过稳健的公司经营、规范的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董事长叶福忠先生《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及提议回购股份的函》。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叶福忠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叶福忠先生提议,由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叶福忠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叶福忠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叶福忠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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