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金额:本次仲裁案件的本金金额为1,252.48万元;自前次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披露后,截至2023年1月31日,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53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31,219,014.95元(含本次诉讼)。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仲裁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本次公告中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改善企业资产结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司在合理催收无果后采用了诉讼、仲裁的方式收回商品混凝土货款。经公司统计,自前次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于2023年5月25日披露后,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53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31,219,014.95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现将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披露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荣柏财富大厦B座的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仲裁委”)申请仲裁,并于2024年2月5日收到青岛仲裁委的受理通知书。
本次仲裁案件的申请人为公司,委托代理人为谭鑫;被申请人为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暂无诉讼代理人。
二、本次披露仲裁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一)案件事实
公司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0日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公司向被申请人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约定了结算和付款方式,并在后续合作中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合同金额商品价格进行调整和确认。
合同签订后,公司依合同向被申请人供应商品混凝土,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向被申请人供应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货款总金额为31,281,042.72元,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在2023年11月16日前支付进度款25,024,834.18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被申请人已支付金额为12,500,000元,尚未支付金额为12,524,834.18元,经公司多次催收后仍无法收回该货款。
(二)仲裁请求
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仲裁请求为: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货款12,524,834.18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损失313,019.31 元;
3、本案仲裁费79,049.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以上三项仲裁请求所涉及的总金额为12,916,902.49元。
因本案件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三、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前次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披露后,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53个,涉及本金金额为231,219,014.9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前述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地位主要为原告,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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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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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案件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或裁决,并且本次公告中所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024年1月3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3个,涉及金额为12,536,455.19元。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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