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年02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25万股至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1919%至0.3837%。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于2024年2月5日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因股票市场变化导致回购方案产生固有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条件不成熟或未能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出现已回购股票未能转让的风险。

  (3)未来重大事项发生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回购事项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出现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若未能用于实施或部分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对此,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跟踪、控制相关风险事项,并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拟定了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25万股至2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1919%至0.3837%。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注:1、表格数据最终以中登公司登记为准;

  2、上述股份数量或持股比例存在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注:1、表格数据最终以中登公司登记为准;

  2、上述股份数量或持股比例存在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97,541.4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9,104.68万元、流动资产164,654.6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1.01%、1.44%、1.21%。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等说明

  经本公司自查: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发现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上述人员目前尚无增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披露相关信息。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尚无减持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4、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于2024年2月5日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其中投赞成票7人,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披露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于 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四、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1,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71%,最高成交价格为4.6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10,2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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