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7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于2024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宝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刘宝扬先生、杨怀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延长至2024年9月28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准备和协调的工作较多,为保证发行工作顺利进行,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9月28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中信重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2月7日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宝扬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刘宝扬先生曾任人事部人事司人事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信出版社人事部主任、办公室主任、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现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党委组织部副部长。201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杨怀军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研究生。杨怀军先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曾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高级公司律师,现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法律事务处资深主管。2019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6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于2024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汉琦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武汉琦先生、张志勇先生、陈辉胜先生、于致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林钢先生、李贻斌先生、韩清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信重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信重工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信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信重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信重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信重工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延长至2024年9月28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准备和协调的工作较多,为保证发行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9月28日。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萌、陈辉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武汉琦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武汉琦先生曾任中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压铸车间技术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中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铸造部经理,中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志勇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张志勇先生曾任中信重工矿研院总工艺师兼工艺院院长,中信重工重型装备厂厂长、党委书记,中信重工总经理助理、质量保证部主任兼党总支书记,中信重工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陈辉胜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陈辉胜先生曾任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处高级主管。2020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税务管理处处长。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于致远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于致远先生曾任中信集团战略发展部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中信集团战略发展部研究室处长。现任中信集团战略发展部科技创新处处长兼业务三处负责人。
林钢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已退休。林钢先生曾任北京自动化仪表三厂主管会计,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产业管理处处长兼人大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贻斌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贻斌先生曾任山东矿业学院电气工程系教师,山东科技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师;现任中国自动化学会建筑机器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自动化学会理事长,山东省智能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山东省工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智能无人系统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德晟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山东优宝特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清凯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博士,二级教授,973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韩清凯先生曾任东北大学副教授、教授、副院长,大连理工大学教授、机械设计学科点长。现任东北大学教授、机械可靠性与动力学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8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18日。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同步发布了配套制度规则,上述制度(以下简称“注册制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注册制新规的要求,公司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前述议案中有关“非公开发行”的表述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24年3月20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6月18日。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2024年9月28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09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中信重工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8日
至2024年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相关公告详见公司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00、议案5.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信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4、登记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中信重工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上述办理参会登记所需的证件资料,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电话:0379-64088999 传真:0379-64088108。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中信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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