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2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7.41%增加至8.42%。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江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燃”)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江西中燃于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3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本次增持前,江西中燃持有公司股份10,4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本次增持后,江西中燃持有公司股份11,92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2%,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名称:江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锦江路99号商联中心商业、办公楼(A06、07地块)-B2楼1201室

  2、权益变动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江西中燃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注:1、以上所有表格中比例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涉及要约收购,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而实施的增持行为,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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