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补充质押人: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胡建先生。
● 本次补充质押股份数量:合计14,500,000股,其中胡锦生先生质押3,50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占胡锦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5.82%;胡建先生质押1,100万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21%,占胡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17.82%。
● 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牧鑫春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持股比例76.12%。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胡锦生先生的质押情况
2023年6月28日,胡锦生先生将持有的10,825,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下简称“质押业务一”),购回交易日为2024年6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7月5日,胡锦生先生将持有的14,870,000股司太立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下简称“质押业务二”),购回交易日为2024年7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提前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023年8月28日,胡锦生先生就上述质押业务一将持有的1,55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2024年1月19日,胡锦生先生就上述质押业务二将持有的7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1月25日,胡锦生先生就上述质押业务将持有的3,9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2、 胡建先生的质押情况
2021年3月30日,胡健先生将持有的14,870,000股司太立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22年3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1年9月1日,胡健先生将持有的2,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购回交易日为2022年3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2年3月30日,胡健先生与国泰君安就上述业务办理了展期手续,购回交易日变更为2023年3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2年7月11日,胡健先生将持有的10,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购回交易日为2023年3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2023年3月30日,胡健先生与国泰君安就上述业务办理了展期及补充质押11,312,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手续,购回交易日变更为2024年3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023年7月6日,胡健先生与国泰君安办理质押股份部分解除的手续,解除质押股份数量15,25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部分解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024年1月19日,胡建先生就上述质押业务将持有的6,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建先生的函件,其将持有的合计14,500,000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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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融资金额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质押到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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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前,股东将通过自有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股票分红、减持公司股份、对外投资收益等多种途径获得还款来源,具备较强的偿还能力。
2、控股股东当前不存在通过非营业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当前资信状况良好,其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股份当前不存在被冻结或强制平仓等风险,不会对其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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