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6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落实问题。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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