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于2023年4月2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8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3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自前次报送会后事项之日(2023年11月10日)起至本次承诺函签署日期间的相关会后事项出具了会后事项承诺函,并对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更新)》等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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