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6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徐静女士。
7.本次大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数为404,504,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251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数为5,303,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62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57,013,21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9,522,79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147,490,419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68,311,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3824%。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136,193,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86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共审议4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案全部获表决通过。
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3个。
议案1.01 《选举李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5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8%;反对2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1%;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0,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476%;反对28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49%;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2 《选举王海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04,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2%;反对33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7%;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3,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14%;反对33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111%;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3 《选举黄纳川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51,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反对1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5%;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50,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275%;反对18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49%;弃权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九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112,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0%;反对3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0,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6009%;反对3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8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892,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72%;反对3,608,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2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9007%;反对3,608,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039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议案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039,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34%;反对3,461,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5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668%;反对3,461,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272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吕、吴漫珊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1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选举丘旭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一致。
丘旭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规定。
监事会主席丘旭明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7日
丘旭明先生个人简历
丘旭明:男,1983年1月生,中共党员,双学士,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近五年历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广晟公司”)审计监事会工作部主管、纪检监察与监事会部高级主管、纪检监察室高级主管;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更名,即原广晟公司,简称“广晟控股集团”)纪检监察室高级主管;公司监事;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丘旭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丘旭明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丘旭明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1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变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及《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选举李程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董事长李程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变更情况
结合公司部分董事发生变更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程;委员:徐静、崔成强、王海涛、高峰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荣武;委员:黄纳川、胡逢才、李潇、高峰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纳川;委员:李程、黄洪刚、崔成强、张荣武、李潇、高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荣武;委员:黄纳川、黄洪刚、高峰、李潇
三、聘请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为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请王雪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高级管理人员王雪华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雪华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公司董事长李程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雪华先生个人简历
1.李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男,1979年4月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广东广晟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半导体微显示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粤港澳智能微纳光电技术联合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关村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历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星光电”)无锡国星副总经理、总经理,国星光电白光器件事业部总经理,国星光电研发中心副主任、主任、研究院院长,国星光电总经理助理、副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国星光电(德国)有限公司总经理,佛山市国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王雪华(高级管理人员),男,1970年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注册会计师。
现任公司副总裁。历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纪委书记,公司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计财处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兼)、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主持工作)、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李程先生和王雪华先生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李程先生和王雪华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李程先生和王雪华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1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现场到会监事2人,监事李一帜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丘旭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丘旭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主席丘旭明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7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4-1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现场到会董事5人,公司董事李潇先生、王海涛先生、张大伟先生及独立董事崔成强先生、高峰先生、黄纳川先生因临时公务安排,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总裁徐静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结合公司部分董事发生变更的实际情况,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程;委员:徐静、崔成强、王海涛、高峰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荣武;委员:黄纳川、胡逢才、李潇、高峰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纳川;委员:李程、黄洪刚、崔成强、张荣武、李潇、高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荣武;委员:黄纳川、黄洪刚、李潇、高峰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聘请王雪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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