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名、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董事陈太平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甘书官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则修订,并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暂缓实施,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占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合计的7.38%。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甘书官先生、甘俊先生、简永强先生、贺有华先生、尹超先生、陈太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前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杨晓勇先生、罗传泉先生、吴松成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前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10,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以不超过23.50元/股(含本数)价格回购股份。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部分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监事2名、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暂缓实施,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占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合计的7.38%。
监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与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同意将本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贺旭峰先生、谢永峰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将前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9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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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 新项目名称: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
● 新项目投资金额5.20亿元。
● 本次拟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
● 新项目拟在2025年6月建成投入试生产。
●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暂缓实施,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的液氯仓库、罐区、控制室、循环水站、冷冻站、变配电室等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配套公辅设施。新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三氯氢硅6万吨、四氯化硅6,000吨,并为新项目后续的二期、三期拟建规划项目提供公辅设施,缓解公司当前因三氯氢硅产能不足导致功能性硅烷供应量无法完全满足客户需求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4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66,666,667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5.59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372,666,678.5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3,399,578.5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9,267,1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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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项目概述
公司拟将原项目变更为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暂缓实施,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拟全部投入新项目,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的比例为7.38%。
原项目计划总投资额2.50亿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7,155万元。
新项目计划总投资额5.20亿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剩余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4年2月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项目计划总投资2.5亿元,其中建设投资17,155万元。该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3-421002-04-01-13257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项目已完成道路、地下管网建设等前期准备,实际完成投资1,961.41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1.原项目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近年来,国内气凝胶行业成为热点,行业内较多主体拟新建和扩建产能,由于目前国内气凝胶制备技术相对成熟,供应端的快速增长基本成为定局。同时在需求端,气凝胶在节能住宅、新能源汽车等消费领域大量应用的预期暂未实现,现阶段下游需求增长无法与供应端相匹配。公司认为,基于目前的行业和市场现状,未来几年气凝胶行业将面临供需不平衡的局面,市场竞争将会比较激烈,项目盈利空间有限。因此,公司拟暂缓实施该项目,未来将根据市场变化对项目实施作出决策。
2.新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主业
新项目主要目的是扩产公司主要产品功能性硅烷的重要原材料一一三氯氢硅,以匹配公司不断增长的功能性硅烷产能需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已建成投产。该项目在保障原料供应稳定性和经济性、降低安全环保生产风险、节约运输费用等方面,为公司最近一年的产销规模增长和成本控制作出了突出贡献。然而,该项目建成后公司现有三氯氢硅产能仍无法完全匹配公司不断增长的功能性硅烷产品产能需求,尤其是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中间体建设项目”新增的功能性硅烷产能及新项目后续的配套二期、三期项目的功能性硅烷产能。新项目设计的三氯氢硅产能预计可以满足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生产发展需要,实现公司内部的产能平衡和闭路循环,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主业,持续践行公司绿色发展的经营理念。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项目实施地点不变,仍为荆州市沙市区深圳大道299号,相关土地证照手续齐备(鄂(2021)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39541号不动产权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的液氯仓库、罐区、控制室、循环水站、冷冻站、变配电室等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三氯氢硅6万吨、四氯化硅6,000吨,并为新项目后续的二期、三期拟建规划项目提供公辅设施。
(二)投资计划
本项目预计工程建设总周期为23个月。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为51,986.1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5,193.59万元(及累积利息),投资金额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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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1.51%(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98年(所得税后),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三)可行性分析
1.推动硅烷产品国产化,满足下游行业发展需求
根据全国硅产业绿色发展战略联盟(以下简称“SAGSI”)资料显示,过去二十多年间,功能性硅烷行业发展迅猛,全球产能年均复合增速接近10%,全球产量年均复合增速超过8%,国内产能年均复合增速接近18%,国内产量年均复合增速超过17%。中国为全球功能性硅烷行业贡献了绝大部分增长,然而相对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我国高端功能性硅烷产品的生产比重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高端功能性硅烷国产化势在必行。新项目是根据行业发展趋势来调整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扩大三氯氢硅生产规模,为公司生产功能性硅烷业务发展夯实基础。新项目及其他相关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能够生产满足行业需求的不同类型的功能性硅烷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有助于推动高端硅烷产品国产化,满足橡胶、复合材料、胶粘剂等下游市场的发展需求。
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该项目产品系自用为主,其下游终端产品即公司主营产品功能性硅烷。功能性硅烷行业在过去二十多年保持高速增长,2023年受制于产品销售价格影响,整个行业盈利空间减小,但公司仍然保持了整体产销规模的增长和较高的毛利水平。这得益于公司产品的强劲竞争力,在产品线完整性方面,公司与国外领先企业仍存在差距,公司正加强研发、不断完善产品类别,目前已经拥有了国内最全的产品线体系;在性能及一致性方面,经过多年的努力,公司技术研发和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显著,部分产品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国外领先企业水平;在成本控制方面,受益于规模化生产的影响,公司成本控制优势明显,因而在外销领域公司产品价格较国外企业存在一定优势。
功能性硅烷能带来显著的材料性能改善,其应用实践范围正不断扩展,行业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SAGSI预计到2027年功能性硅烷国内需求量将达到35.5万吨、净出口量将达到21.3万吨,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3.公司具备实施项目的技术与经验
新项目建设内容依托公司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的技术与成熟经验,在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工艺技术、运营管理等方面均不存在重大障碍。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团队,该团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求、熟悉功能性硅烷产品生产的运作流程,在产业链上下游采购及销售方面具有充足的经验,能有效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基础。
综上所述,通过实施本次新项目,公司将推动高端硅烷产品国产化,满足下游行业发展需求。上述举措有助于公司提高功能性硅烷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有效降低综合生产成本,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项目实施具备可行性。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详见本公告之“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之“(三)可行性分析”之“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二)风险提示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风险
“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并取得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登记备案代码:2311-421002-04-02-534415),尚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一系列行政审批、审查或备案手续。
上述项目尚需政府部门的各项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做出的,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虽然新项目经过了充分的论证和审慎的财务测算,具备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风险
新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和机构规模等方面将发生一定程度变化,公司将在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如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公司的管理架构和制度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而迅速、及时地调整和完善,则公司可能出现管理失控的情况,如采购、生产不能有序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隐患等,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4.产能不能及时消化风险
新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三氯氢硅产能将进一步提升。虽然公司已形成了稳定庞大的客户群体,但如果市场景气低于预期或公司对新市场的开拓不力,公司主要产品功能性硅烷销售情况不及预期,而三氯氢硅作为功能性硅烷的原材料,则新项目可能带来三氯氢硅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五、项目审批情况
“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园一期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并取得荆州市沙市区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登记备案代码:2311-421002-04-02-534415),尚需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等一系列行政审批、审查或备案手续。
六、相关方意见
(一)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与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同意将本次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之事宜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1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3年12月15日届满。由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工作未及时完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延期进行,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披露的《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公告》。目前,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换届选举安排
2024年2月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及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2月1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胡茜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推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甘书官先生、甘俊先生、简永强先生、贺有华先生、尹超先生、陈太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杨晓勇先生、罗传泉先生、吴松成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候选独立董事备案,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均已签署了声明,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声明。
四、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提名贺旭峰先生、谢永峰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已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1.甘书官先生简历
甘书官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岑河农场建筑公司书记、经理,荆州江汉化工厂厂长、书记、岑河农场副场长,江汉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董事长。
甘书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786,403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甘俊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甘俊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永强先生、贺有华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圣云先生、侯贤凤女士、李云强先生、阮少阳先生、汤艳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甘书官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甘书官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2.甘俊先生简历
甘俊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新西兰Proficiency Services LTD.职员,江汉有限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甘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308,4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实际控制人之一的甘书官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甘书官先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简永强先生、贺有华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陈圣云先生、侯贤凤女士、李云强先生、阮少阳先生、汤艳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甘俊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甘俊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简永强先生简历
简永强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江汉精细化工厂职员,江汉有限质检部长、技术部长、生产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简永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91,731股,与公司财务总监侯贤凤女士为配偶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甘书官先生、甘俊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贺有华先生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圣云先生、侯贤凤女士、李云强先生、阮少阳先生、汤艳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简永强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简永强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4.贺有华先生简历
贺有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岑河原种场建筑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江汉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贺有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300,476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甘书官先生、甘俊先生、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简永强先生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圣云先生、侯贤凤女士、李云强先生、阮少阳先生、汤艳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贺有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贺有华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尹超先生简历
尹超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东莞宏柏鞋材制造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客户服务部经理,江汉有限总经理、董事;现任成都市希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四川希拓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董事。
尹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80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尹超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尹超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陈太平先生简历
陈太平先生,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沙市化肥厂团委书记,沙市化工局团委书记,荆州合成树脂厂党委书记,沙市化工局供销公司书记、副经理,石油化工总厂厂长、书记,江汉有限董事,荆州市隆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荆州市隆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荆州市华翔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董事。
陈太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244,673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太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陈太平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7.杨晓勇先生简历
杨晓勇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一分院工程师,化工部晨光化工研究院设计所副所长、总工程师,中蓝晨光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蓝晨光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名誉理事长、总工程师,东岳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杨晓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晓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杨晓勇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罗传泉先生简历
罗传泉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嘉美塑料制品(珠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武汉飞恩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嘉美塑料制品(珠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中谷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总监;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罗传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传泉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罗传泉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9.吴松成先生简历
吴松成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河南省鲁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并购部总经理,上海数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德宜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质控负责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高级项目经理;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区分所高级项目经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利宝诚自动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职);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吴松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松成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吴松成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0.贺旭峰先生简历
贺旭峰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石化江汉分公司科技信息管理人员,深圳新日域有限公司产品专员,深圳科迈斯有限公司副经理,武大新材副总经理,武汉文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江汉有限副总经理、监事;2020年12月以来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贺旭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05,4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贺旭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贺旭峰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11.谢永峰先生简历
谢永峰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杭州高地摄影摄影师,北京阳光导航科技有限公司摄影部主任,丽江束河假想摄影工作室经营者,丽江市白沙镇那里青年旅社经营者。
谢永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6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谢永峰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谢永峰先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 作为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一部分,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10,000万元(上下限均含本数)以不超过23.50元/股(含本数)价格回购股份。按23.50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2.77-425.53万股。
● 公司将持续推进和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效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持续专注主业提升、创新引领和降本增效,致力于以优异的经营业绩、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为资本市场稳定运行贡献力量。
● 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之条件。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5月1日。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以回购价格23.50元/股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下限为2,127,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本次回购数量上限为4,255,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23.5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07,516.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66,597.57万元,货币资金为393,791.66万元。本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9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4%,约占公司货币资金的2.54%。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未买卖本公司股份,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向全体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全体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没有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审慎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其他措施
(一)做强主业,做大规模,做优业绩
公司将继续做好公司主业一一功能性硅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功能性硅烷行业在过去二十多年保持高速增长,2023年受制于产品销售价格影响,整个行业盈利空间减小,但受益于公司丰富的产品线、国内领先的技术研发和质量管理水平以及明显的成本控制优势,公司仍然保持了整体产销规模的较快增长和较高的毛利水平。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聚焦主业,扩大循环产业链规模,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实现产销规模和经营业绩增长。
(二)强化、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
公司将持续强化项目管理,做到依法依规,确保项目建设过程和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可控。同时,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按照进一步聚焦主业的原则优化项目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使募集资金项目更快建成投产、达产达效并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应,解决当前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并通过规模效应进一步扩大公司的成本控制优势,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价值传递
公司将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将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调研活动、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关系信箱、投资者热线等各种渠道和形式强化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更好的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将持续推进和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效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持续专注主业提升、创新引领和降本增效,致力于以优异的经营业绩、规范的公司治理和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为资本市场稳定运行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2日
至2024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2月20日9:00-12:00,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股东及代理人签名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6.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7.以邮寄、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的,上述登记文件应在2024年2月20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8.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出示相关证件;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36号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34000;
联系人:向春芳;
联系电话:0716-8377806;
传真:0716-8377812;
联系邮箱:irm@jhsi.biz。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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