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2) 网络投票时间: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2月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2月5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子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28,520.4198万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360.7634万股的33.024%。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2,848.3074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84%。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7,078.754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6,360.7634万股的31.355%。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2,848.3074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84%。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41.6651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69%。其中,B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0人,代表股份数0万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如下:
1.00《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00《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3.00《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00《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00《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00《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00《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00《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00《关于修改〈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00《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钧 包宇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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